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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09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

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

按照《共青团黑河学院委员会2017年工作行事历》,黑河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今日正式开始,以下简称“推优”,请依据《黑河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

本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人数做出限制,参加过我院第十二期、第十三期团课学习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均可推荐上报,如未参加过团课学习,需参加本次第十四期青马工程培训班,成绩合格后可推荐上报。目前尚处在校级处分期内本次不予推荐,本次“推优”工作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1016日。

10 10 1013      各学院上交推优材料

10 14 1016     审核推优材料

10 17 1022      返还推优材料

一、工作要求

1、请上交参加本次“推优”学生的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推优”学生以上学期内综合测评需要在班级二分之一前,不得有专业课不及格现象,目前不得处于校级处分期内。

2、请上交1份推优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2份“黑河学院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纸质版,并将推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于 1013前发至校团委组宣部邮箱。

3、表格盖章、签字处不得空白。测评名次处要按照相应学期成绩如实填写,如发现填写情况与实际不符,取消本学期及下学期推优资格

团委组宣部电子邮箱:hhxytwzxb@163.com

联系人:崔秋雨:18646604195

      关云秀杰:13329361376      

王建辉:1570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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