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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8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通知的通知
黑院团发〔2013〕11号           签发人:王福军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等通知的通知 各系(中心)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我院广大青年学生的创造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大力加强学生科技文化素质教育,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不断造就大批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发挥“挑战杯”竞赛的育人作用。经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我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3年“挑战杯”系列竞赛逐级报备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我院“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事宜由院团委统一负责,科技作品原件、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纸质版请于5月13日前统一上交至院团委宣传部(综合楼323—4),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电子版请发送至hhxytwzzb@163.com,过期不候。 联系人:梁云婴   13204560661        姜妙妙   18245619381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2、关于开展2013年“挑战杯”系列竞赛逐级报备工作的通知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5、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共青团黑河学院委员会2013年4月8日 主题词:挑战杯  科技作品  竞赛  通知 黑河学院团委           2013年4月8日印发 录入:梁云婴     校对:张英慧     共印18份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科协、教育厅(教委)、学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科协、教育局、学联:“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至今已成功举办十二届。竞赛创办以来,始终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在推动广大高校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深化高校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集中展示了高校的育人成果,体现了鲜明的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在高校和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良好的影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型国家建设,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共同主办第十三届“挑战杯”竞赛。根据第十二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表决结果,第十三届“挑战杯”竞赛由苏州大学、苏州工业园区共同承办,将于2013年6月上旬开始报送作品,决赛将于下半年在苏州举行。目前,第十三届“挑战杯”竞赛领导小组和全国组织委员会已经成立,各项筹备工作全面展开。为切实组织好第十三届“挑战杯”竞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各地要建立由省级团委、科协、教育厅(教委)、学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本地竞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各参赛高校要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二、深入发动,精心组织 各地、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学术性和普遍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省、全国的三级赛制。特别是校级竞赛阶段,要通过运用媒体手段、设立专门机构等方式,发布竞赛消息,接受学生咨询,进行广泛动员,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坚决杜绝以学校科研项目冒充学生作品的现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要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对于未进入省级竞赛的作品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帮助参赛学生提高科研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三、坚持宗旨,完善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各高校团委要建立直属的专门组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活动经常性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的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本地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支持,为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本等方面实现更加紧密、有效结合。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高校中和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要注重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工作,为竞赛组织发动和有序开展打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激励更多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解放军所属院校的参赛事宜,可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全国学联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2: 关于开展2013年“挑战杯”系列竞赛逐级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团委学校部: 为进一步推进“挑战杯”全国、省、校、三级竞赛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扩大“挑战杯”系列竞赛在高校和广大学生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今年将继续实行“挑战杯”系列竞赛逐级报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级团委学校部要鼓励和支持各高校广泛组织校级竞赛,并进行指导和监督。已举办校级比赛的高校要进一步规范比赛程序,增强育人成效;未举办校级比赛的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举办校赛。报备工作开始前,各级省级团委学校部须核对本省份参赛高校名单。如发现在官方网站高校库出现缺失,请于报备开始前及时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添加。 报备工作开始前,各省级团委学校须使用省级管理员账号登录官方网站。导出校级管理员帐号,并派发给本地区各参赛高校。各高校相关负责人员使用校级管理员账号登录官方网站,免费开通本校的“高校专区”,并按照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各地、各高校须在举办“挑战杯”系列竞赛前,将相关情况逐级报送至上级团组织。为简化报送流程,按照“挑战杯”竞赛官方网站引导,在线填写完成信息报送。各省级团委学校部须于2013年5月20日前通过网站提交省级,校级报备信息。报备表(见附件)为样表,无需传真或邮件报送 各地、各高校须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选拔赛、校级选拔赛获奖作品台账通过“挑战杯”竞赛官方网站(http://www.tiaozhanbei.net)上传备案。原则上未进行报备的比赛作品不能参与上一级“挑战杯”竞赛。具体流程与操作方式参见官方网站的引导提示,在线填写即可。 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可通过“挑战杯”官方网站申请开通省级、校级比赛服务平台,以提高组织效率、简化办赛流程,与国赛实现更好对接,并使用“挑战杯”竞赛系统举办省赛、校赛。 各地、各高校报备情况将作为评选“挑战杯”竞赛省级及校级优秀组织奖的主要依据。 此通知请及时转发至各高校团委。 各地、各高校“挑战杯”竞赛工作开展情况请通过简报形式及时报送,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采取组织观摩、抽查督导等方式掌握各级竞赛开展情况。 联系人:刘岩 李天国 联系电话:(010)85212556   85212353传真:(010)85212282电子邮箱xuelianban@126.com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51全国“挑战杯”竞赛官方网站 联系人:李宇杰    段鸿飞 联系电话:(010)52878507传真:(010)82327451----218网址:http://www.tiaozhanbei.net电子邮箱:kefu@tiaozhanbei.net                              团中央学校部                            2013年3月29日  附件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经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获得3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九条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三条执行。   第十四条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70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六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七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偌书,承偌作品符合挑战杯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经核实有舞弊,抄袭,作假等情形的作品,从该参赛学校总分中扣除相当于三等奖分值的双倍分数,同时取消该学校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察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若通过,则按博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按照前2年为硕士,后续为博士学历申报作品。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后续分别对应本,硕,博申报 。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八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九条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条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二十一条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限报一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l件。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二条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三条全国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单项展示赛或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 全国组织委员会可以结集出版竞赛获奖的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六条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入围,评出入围作品中的40%获得三等奖,企业的60%进入终审决赛。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3%、8%、24%和6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第二十七条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学校。累计3次捧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二十九条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第三十条竞赛设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获得入围作品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提名,主办单位评定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一条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的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专项奖不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校、该省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所在学校取消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的处罚。 竞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委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三十四条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第三十五条 http://www.tiaozhanbei.net/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高校共同建设。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4: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经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40名左右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和2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2.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1至2名。3.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4.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5.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科学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3.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预审、终审二阶段进行。预审要评选出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作品的80%左右的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的40%获得三等奖,其余60%进入终审决赛。终审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分别按照3%、8%、24%、65%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 4.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 5.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得参与对其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其本人亲属作品的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7.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要按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2.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和发起高校直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在承办高校所在地进行预审,预审要提出是否进入终审和获奖等级初步意见,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在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评审工作的常务副主任的主持下先期进行评审,选出一定比例作品赴承办高校所在地进行展示。 4.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对作者提出问辩,并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每个评委须向自己负责评审作品的作者至少询问1次。5.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6.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各省(区、市)初评工作,由该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则主持。 六、本规则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并由主办单位根据全国组委会的意见进行修改 附件5: 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经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挑战杯”竞赛的宗旨,帮助参赛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更好的进行参赛作品选题制作,特请有关专家拟定了本参考题目。 总体要求:鼓励参赛学生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重要精神,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用建设性的态度和改革发展的眼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典型调查,以小见大,独立思考,了解新情况,反应新问题,体认新实践,研究新经验,深刻认识国情。拓展时代视野,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理解和把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和科学严谨的精神,锻炼运用科学理论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赛的作品,论文类每篇在8000字以内,调查报告类每篇在15000字以内。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 本届组委会不接受没有列为竞赛学科的作品参赛。 哲学类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2.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之间和经验的典型调查3.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推进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经验典型调查4.在当代中国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彰显的典型调查5.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调查6.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件的典型调查7.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和经验典型调查8.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9.弘扬中华文化,培育时代精神的调查研究10.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共同富裕事件和路径创新调查研究  经济类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丰富实践的典型调查研究2.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调查3.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典型调查4.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建设的调查研究5.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农业经营体制的调查研究6.农村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的调查研究7.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途径和模式典型调查8.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典型调查9.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创新调查研究10.发展热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调查研究11.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型产业的典型调查12.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需求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13.发挥地区优势、推动老少边贫地区发展的调查研究14.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和改革的调查研究15.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创新与改革问题调查研究16.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17.各地发展中小微企业的实践与经验调查研究18.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问题的调查研究19.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居民收入的调查研究20.积极发展我国现代化服务业的典型调查21.活跃和完善中国式劳动力和人才市场调查研究22.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的典型调查23.各类企业建设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典型调查24.各地创业园区的布局和发展问题调查研究25.后危机时代利用外资优化结构、创新模式的调查研究26.21世纪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典型调查27.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的典型调查28.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调查分析29.资源节约型企业典型调查30.名牌战略案例研究 社会学类1.各地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典型调查研究2.各地加强内核完善社区建设和服务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3.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4.推进城市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的心做法经验调查研究5.社会诚信、商务诚信、政务诚信建设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6.生活方式的改变与生活满意度的调查分析7.国家认同问题的调查研究8.我国当代社会结构变动的单项调查9.就业方式和就业观念变化的调查研究10.我国人口素质状况的调查研究11.城镇老龄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12.社会安全感现状和原因调查分析13.社会转型中妇女地位变化调查研究14.当代社会变迁中消费文化兴起的去调查研究15.新的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调查研究16.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和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17.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18.我国志愿者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影响调查研究19.新社会阶层成长的调查研究20.建设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典型调查21.城市务工人员医疗保险改革和创新典型调查22.大众传媒中白哦打的价值观对受众的影响调查23.时尚的社会心理学研究24.网络发展及其对青少年影响的调查25.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及其测评研究 法律类1.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现机制研究2.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和法律保障研究3.社会主义先锋实践性研究4.物权法实施问题研究5.知识产权法问题研究6.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调查研究7.刑事法律问题调查研究8.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完善研究9.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10.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和创新调查研究11.社会舆论监督的法律问题研究12.公益诉讼问题研究13.我国环境生态保护问题的法律对策14.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践的调查研究15.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有关法律研究 教育类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我国教育的发展与改革2.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终审教育体系的调查研究3.创新型国家建设与教育体制改革问题调查研究4.大众化阶段我国大学教育发展、创新和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5.新时期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创新的调查研究6.各地解决中小学应试教育现象的举措和经验调查研究7.高校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调查研究8.高等学校人文素质教育的调查研究9.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和心理素质的调查分析10.加强和改革中小学道德教育的典型调查11.各地解决城镇学龄前儿童教育问题调查研究12.大中小学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实践和经验典型调查研究13.城市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享受同等教育的状况和推进路径的调查研究14.国家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问题政策和实践调查研究15.中外学校间学生交流活动的调查研究 管理类1.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中的政府转型和行政改革典型调查2.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和问题的调查分析3.电子商务在某一行业的应用的调查4.新型科技企业的定位和管理调查研究5.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模式的典型调查6.大型零售企业物流系统发展调查7.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的调查研究8.我国企业家队伍成长发展的调查分析9.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盒管理体制问题调查研究10.企业在创新转型升级中崛起和发展的典型调查11.中国特色企业管理典型模式的调查研究12.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与状况的调查研究13.医疗与药品的监管体制、机制和现状的调查14.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15.新世纪我国商会(企业和企业家协会)状况和新作用调查研究16.影响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因素调查与分析17.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个案研究18.便民快捷健全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19.各地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20.反对腐败、建设清廉政府的典型调查21.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抄送: 团中央书记处个同志,中国科协有关负责同志,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 团中央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国科协各有关部门,教育部有关部门。 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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