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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录入创新实践学分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5 浏览次数:

黑院团发〔2013〕12号 签发人:王福军

关于统计、录入创新实践学分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系(中心)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黑院政发〔2010〕174号《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院党发〔2012〕75号《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材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鼓励、倡导学生个性发展,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工作,现将创新实践学分的统计录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2010级、2011级、2012级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二、截止时间

2013 年4月15日24:00

三、统计方法

依据黑院政发〔2010〕174号、黑院党发〔2012〕75号文件要求统计2010年9月至今学生获得创新实践学分情况并录入黑河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系统,各系(中心)依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录入:

(一)学生本人申请

召开创新实践学分统计员工作会议,传达文件精神,依据文件要求,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证明,A4纸张),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辅导员(班主任)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合格学生登录学号按照系统要求自行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系内辅导员登录工号进行修改、审核,院级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公室进行终极审核、生效、查询。

(二)系(中心)统一录入

召开创新实践学分统计员工作会议,传达文件精神,依据文件要求,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证明,A4纸张),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辅导员(班主任)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合格学生由系(中心)辅导员统一录入并审核通过,院级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公室进行终极审核、生效、查询。

四、几点要求

(一)各系(中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认真研读文件,组织学习,抓好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二)系(中心)审核要认真,检查佐证材料原件真实性并复印件留存,以系(中心)为单位按照学年度统一上交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存档,同时附上一份佐证材料汇总表,建立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档案库;

(三)现在软件属于调试阶段,有问题及时与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联系解决;

(四)没有工号的辅导员请抓紧时间与教务科苏丹老师取得联系,申请工号,之后与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联系,取得审核权限;

(五)录入成绩时,活动名称、组织单位等项目要统一名称(全称),活动名称如填写不下,请录入“内容”一栏中,获奖情况有奖项名称的必须填写证书编号(参与除外),无证书出具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并盖有组织单位公章,获奖时间按照证书落款时间填写;活得技能、等级证书组织单位填写发证机关,获奖情况填写获得证书等级或证书模块即可;

五、审核说明

系(中心)审核工作是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生成的关键环节,要求各系(中心)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审核方法及步骤如下:

在教务系统中由管理人员身份登录个人工号 选择辅导员 学生成绩 审核创新实践学分 选择要审核的年级、专业、班级 点击检索全班名单就出现在左侧,需要录入或审核某一个同学,双击名字即可(如选择审核已经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的,请点击限已申请)被审核或录入学生的信息会出现在下面边框内,双击学生名字,在上面就会出现录入或者审核的信息,可以对分值进行修改,点击通过或不通过保存即可。

共青团黑河学院委员会

2013 年4月9日

主题词:统计 录入 创新实践学分 通知

黑河学院团委 2013 年4月9日印发

录入:梁云婴 校对:鄢占财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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