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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0-31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共青团黑河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黑河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4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4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11月末(视黑河疫情而定)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3.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1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1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1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1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1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1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1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1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1

10.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1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1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1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美术与设计学院

学生会

理学院学生会

文化旅游学院学生会

体育学院学生会

音乐学院学生会

人文传媒学院学生会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会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

二、《黑河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黑河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正确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志存高远,勤学苦读,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新时代青年,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充分发挥联系学校与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秉承“明德、笃学、励志、求真”的校训,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职能,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建设校园,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增进全校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友谊,建立和发展尊重、友爱、平等、互助的良好关系;

(五)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干部的岗位培训、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

   (六)加强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及其他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流,发展同各国学生的友好关系。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黑河学院章程》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黑河学院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和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并通过考核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失去学籍的,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的各级学生干部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有参与、讨论和决定黑河学院学生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五)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利益与荣誉的义务;

(六)对本会各级学生干部的不良行为有举报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  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收集、整理代表提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代表提案进行答复;

   (五)选举校学生会成员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校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会决定。

    第十三条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校学生会成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向所在学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反映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与义务;

(三)有监督和质询所在学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工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召集和主持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

第二节  校学生会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是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由当选的员组成,每届任期年。一年进行中期调整,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则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实行常任制,校学生会成员候选人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经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责任的,任期一年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中期调整,如主席、副主席可校学生会委员中或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并经校学生会选举产生;其他成可由所在学院召开学院学生代表会议补选新的员候选人,报请校学生会主席团;校学生会主席团将对员实行定期考评,对不能履行员责任和义务的员,将经校学生会会议表决,取消其员资格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校学生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后,应将会议内容、决议等向全校学生公布。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成员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

(四)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由校学生会四分之一委员提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可以罢免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监督本章程的实行。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定期反映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对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质询的权利;

(三)有向所在学院学生代表汇报工作的义务;

(四)有服从校学生会安排,参与校学生会工作,配合校学生会开展活动的义务。

第三节  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由当选的正副主席组成,对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负责,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副主席由必须由各院推荐一名主席(副主席)担任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时,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召开校学生会会议;

   (三)聘任校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统筹全校学生会工作;

(五)聘任或解聘校学生会各职能工作部的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必须由当次大会筹备委员会从校学生会委员中确定候选人,经校学生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当选的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在任期内因各种原因不能担任职务者,校学生会委员中或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并经校学生会选举产生

第四节  校学生会工作执行机构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和各职能工作部门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下设主席团、组织部、纪检权益部、宣传部、办公室、文体部、学习部

第二十九条  校学生会各职能工作部的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各职能工作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

第四章  校学生会与院学生会

第三十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各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具体指导,在校学生会的统筹下开展工作,各学院学生会有配合、支持校学生会开展工作,履行校学生会工作部署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应定期召开各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向各学院学生会主席通报工作,接受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工作建议,协商、组织和部署全校范围内大型活动。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各学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学生会完成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在机构设置上要与校学生会保持一致,建立学院的职能工作部。

第三十四条  为加强共青团组织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校学生会聘请校团委副书记兼校学生会秘书长,校学生会组织具体指导教师担任副秘书长,各学院学生会聘请本学院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兼学生会秘书长。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19级

2/34

2

秦海森

中共预备党员

体育学院

2019级

4/34

3

孙伟民

中共预备党员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9级

3/17

4

袁子懿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19级

1/26

5

张柏溪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0级

5/30

6

安禹熙

共青团员

音乐学院

2020级

8/35

7

王鑫宇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院

2021级

8

邱雨欣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1级

9

杨晶伊

共青团员

音乐学院

2021级

10

李冬旭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1级

11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0级

7/32

12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1/36

13

高胜强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1级

14

赵宇轩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1级

15

赵洪泽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1级

16

史雨禾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1级

17

共青团员

音乐学院

2020级

6/33

18

陈淑颖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4/23

19

鲍可艺

共青团员

文化旅游学院

2021级

20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1级

21

段文荟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1级

22

共青团员

文化旅游学院

2021级

23

郝绍波

共青团员

音乐学院

2020级

1/33

24

张馨心

共青团员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0级

5/19

25

芦嘉慧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级

26

李思兵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1级

27

董建辉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级

28

韩雅婷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级

29

苑海南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3/22

30

吴昭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1级

31

费方伟

共青团员

文化旅游学院

2021级

32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1级

33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1级

34

鄂一祎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1级

35

刘沂松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0级

5/34

36

潘彦龙

共青团员

人文传媒学院

2021级

37

李子昂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1级

38

阚梓宁

共青团员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1级

39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1级

40

张新童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1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黑河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第二十五届委员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负责选举的组织工作。

)黑河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委员会由15人组成,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选举黑河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5名。

)黑河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由黑河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经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查认定产生,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凡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享有选举权。

选举时,实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必须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相应空格内划“○”;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相应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不能另选他人。

侯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黑河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原定11月20日召开,鉴于黑河疫情原因,按照黑河市疫情防控要求,大会延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及相关内容择期报告。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层规则》)、《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黑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制定黑河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黑河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含国教院项目生均可参加学代会代表选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品行良好,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群众基础良好,与同学相处融洽并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3.学习成绩优良,有为同学服务和维护同学合法权益的热忱,有反映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能力,并在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体育等领域有突出表现。

4.能认真、自觉地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积极履行学生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二、代表构成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及其他文件的有关规定,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不低于在校生人数的1%,我校按照在校生人数1.5%确定学代会代表,本次学生代表拟180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均可推选。本次学代会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30%,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5%,其中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各学院学生会要高度重视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掌握代表条件,注意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讨论,确保代表符合条件。代表选举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组织基层团支部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挥民主精神,广泛征求团员意见,保证团员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黑河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本单位团总支审批后,于10月26日前向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领导小组对上述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党总支和领导小组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学代会”正式代表。代表的产生要严格遵守团内有关选举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证每名代表的质量,同时保证整体结构合理。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并于10月26日前向筹委会呈报经本单位党总支审批过的学代会代表登记表及选举结果报告。

召开黑河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学生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代表大会的基础和前提。请各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把选举代表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学生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姜辉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姜辉

黑河学院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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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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