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0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总支: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青年报社、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联合开展,自2007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候选人的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设置
全国共奖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黑龙江省可推荐1名候选人。
全国共奖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219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黑龙江省共推荐60名候选人。
二、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关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有优秀事迹,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选拔推荐
根据2019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条件要求,各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推报工作。各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择优推荐产生1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到学校,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择优我校推荐2人至团省委参加全省评选。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7月9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完成遴选,并于7月9日(星期四)14:00-16:30之间将《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到同一个PDF文档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4828178@qq.com同时将《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交至校团委202室(润德楼2楼)。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贫困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奖状、报道等的清晰照片。
校团委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