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3-0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团委、五大连池风景区团委,市直各团委,黑河学院团委:
黑河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黑河市委员会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今年正值“五四”运动100周年,按照共青团评选表彰办法的有关规定,团市委决定,在2019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8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市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团龄在一年以上,且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6)获得过县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累计不少于2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且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6)获得过县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市委、团县委机关干部不参加评选。
3、“全市五四红旗团委”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省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所属团组织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4)班子建设好。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团员青年反响好。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6)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4、“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省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5)团员青年反响好。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6)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申报名额
各团委推报的候选人(单位)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兼顾农村、城市社区、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不同领域,并向“两新”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驻外团组织适当倾斜,特别要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县(市、区)申报的单位和个人中,必须要含有乡镇、行政村、街道、社区、“两类”组织的代表。
各奖项由各县(市、区)团委、五大连池风景区团委、市直各团委负责推荐,报团市委审定,本次表彰将实行差额评选。
三、有关要求
1、各基层团委要严把推荐关,对照团市委提出的有关评选表彰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推报的必须是本地、本单位、本系统最出类拔萃的,保证推报质量,如本地、本单位、本系统没有特别好的典型,可以不报,确保做到优中选优。
2、各奖项的评选表彰均实行团费一票否决制。
3、严格按要求、时限上报。以上各奖项的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汇总表、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务必于3月25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其中,电子版一份,以word格式发至邮箱,标题统一规范为“XX团委申报XX奖项”;文字版一份,用A4纸打印,盖齐公章后,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市政府1806室)。
联系人:马宁 李伟骄
联系电话:0456—8226207
邮箱:hhtswzzb@163.com
附件:
1、2018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县(市、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8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8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18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2018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6、申报名单汇总表
7、申报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共青团黑河市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